蛇行就是在害人!6月起交通新制上路 「逼車、競駛」等4大禁忌扣牌半年

6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以後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最高可罰24,000元以下罰鍰,若為累犯,還可以併處吊扣汽車駕照和汽車牌照的處罰。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在道路上競駛等危險駕駛行為,也會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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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43條將於6月1日正式施行,增訂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處罰、修正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之處罰及延長危險駕駛行為應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等規定。交通部也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根據第18條之1,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6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除原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外,新增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併處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之加重處罰。另外,該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列「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第18條之1中提到的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是針對107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的大客車、大貨車,還有109年9月4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6公尺以下的小貨車,定期檢驗時應裝設合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106年12月31日以前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應裝設符合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避免轉彎或視線死角所可能造成的危險。第43條則針對所有車輛。駕駛們不要違規了!

來源: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