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踢到鐵板!「人臉自動辨識」挨告侵犯隱私 160萬用戶「獲180億賠償」
日前美國一名聯邦法官批准了一項針對Facebook的集體訴訟,主要涉及「未經用戶同意使用人臉辨識在照片上加標籤」。最終Facebook與160萬名原告人和解,賠償6.5億美元(約台幣181億元)。這是和解金額最大的侵犯隱私案件之一~
▼美國伊利諾州的《生物識別數據隱私法》允許消費者控告未經同意蒐集其臉孔和指紋等數據的公司。2015年時,美國地方法官James Donato提起訴訟,認為Facebook未經允許就用人臉辨識掃描照片,並將數據儲存,在照片上自動加標籤。2018年時這一案件演變成集體訴訟,共有160萬名伊利諾州的用戶索賠。
▼現在美國聯邦法官批准Facebook和解,最終賠償金額高達6.5億美元。James Donato指出,和解內容讓每一位想要補償的集體訴訟者至少拿到345美元(約台幣9614元),這是「消費者在爭論激烈的數位隱私方面的重大勝利」。
Facebook也發表聲明說:「我們很高興能夠和解,這對我們的社群和股東來說,都最符合他們的利益。」Facebook已經修改了照片標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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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