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小吃店聽到「播自家Youtube音樂」 音樂公司員工告侵權…老闆娘遭法辦

現在人的版權意識越來越強了!南投有一名潘姓女子,平時在市區經營一間越南小吃店。營業期間,她經常將手機連接店內的電視,用YouTube播放越南流行音樂給顧客聽。有一天一間音樂公司的員工來用餐,剛好聽到店內在播放自家版權的音樂,於是他蒐證提告侵權,潘女隨後依違反著作權法遭送辦。

 

 

▼潘女經營著一間越南小吃店,營業時習慣用手機開啟YouTube網站,找到喜歡的歌曲影音MV,然後透過藍牙傳送到店內的電視設備上播放。去年6月底,一名音樂公司的員工到小吃店吃東西,正好發現電視上播放著自家專屬授權的3首視聽。員工蒐證後報警,潘女也依「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被移送到南投地檢偵辦,訊後檢察官提起公訴。

 

潘女不知道自己在店內播放音樂也會構成侵權,於是跟音樂公司積極調解,後來雙方談妥賠償,音樂公司終於撤告。違反著作權法的犯罪行為,除涉及光碟之非法重製或散布,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外,其餘犯罪行為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音樂公司撤告後,法官最終判決「公訴不受理」,這件事終於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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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路資料